37号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全流程加急代办
37 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于 2014 年 7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 号)。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主体范围:
境内居民个人:包括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
境内机构: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行为范围:
境外投融资: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企业(即特殊目的公司)的行为。例如,境内个人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活动。
返程投资: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比如,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回国投资设立外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等。
简单来说,37 号文主要规范的是境内居民(包括个人和机构)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外汇管理问题,为相关主体的跨境投资行为提供了外汇管理方面的合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