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注销个体户-工商注销-机构代办
在武汉注销个体户需要准备一系列资料,涵盖主体身份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税务清结材料及其他可能涉及的凭证,具体如下:
一、基础申请材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需经营者本人签字确认,家庭经营的需全体成员签字。
可通过当地工商所或市场监管部门官网下载,需如实填写基本信息、注销原因等内容。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需提交正本和副本原件。若遗失,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遗失声明,或向登记机关提交遗失补领申请。
经营者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用于核实身份真实性。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税务清结材料清税证明
需向税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缴销发票、税控设备等。
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清税证明》,证明税务事项已完结。
其他税务凭证(如有)
缴税单据(如银行缴税流水单)、已核销/未核销发票等,用于证明税务合规性。
三、其他相关材料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如有)
若个体户刻有公章,需交回公章及备案登记卡,或提供公章销毁证明。
银行账户注销证明(如有)
若个体户开设银行账户,需先完成销户手续,并提交银行出具的销户证明。
经营场所相关材料(如有)
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及承租发票(若经营场所为租赁)。
房产证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
许可证注销证明(如有)
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并提交注销证明。
社保关系终止证明(如有)
若个体户为员工缴纳社保,需提交社保关系终止证明。
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部分地区要求)
用于核查经营状况及税务合规性。
四、特殊情况材料公告证明(如有债务或法律纠纷)
若个体户存在未结清债务或法律纠纷,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为45天。
公告期满后,需提交公告截图或报纸公告剪报。
遗失声明(证件遗失时)
若营业执照、公章等遗失,需在指定媒体发布遗失声明,并提交声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税务注销
向税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结清税款并取得《清税证明》。
工商注销
向登记机关提交上述材料,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收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并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其他注销
完成银行账户、许可证、公章等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