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37号文办理政策
企业37号文办理政策
企业37号文办理政策
37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资金回流等作出规范,以下是核心政策要点:
登记主体与范围境内居民个人(包括创始人、股东、高管等)以投融资为目的,在境外直接或间接设立、控制特殊目的公司(SPV),开展返程投资境内企业,需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返程投资涵盖股权、债权等多种形式,投资路径绕不开境内权益主体。
登记流程与时限境内居民完成SPV设立或股权变更后30日内,向银行提交身份证明、SPV注册文件、返程架构图等材料,由银行代为申报外汇登记。逾期未登记可能面临外汇违规处罚,资金跨境流动受限。
后续变更与注销SPV股权结构、名称等关键信息变更,或返程投资终止时,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确保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