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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秋战国至秦以前,篆刻印章称为“玺”或鉨,玺为在玉上刻制的,鉨是金属上刻制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规定“玺”为天子所专用,大臣以下和民间私人用印统称“印”,从此鉨就废而不用了。这就形成了帝王用印称“玺”或“宝”,官印称“印”,将印称“章”,私人用印称“印信”的规制。

(二)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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