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这意味着,只要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经营,就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仓储设施合规:
仓储设施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
储存设施应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且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规定。
安全管理与应急:
企业必须具备必要的消防、治安等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危险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人员资质: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安全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安全评价与设施要求:
储存设施需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三、特殊规定与豁免豁免情形: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成品油经营:成品油的经营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商务部门的相应批准证书方为合法经营。无储存场所的企业可能无法获得某些经营批准,从而影响经营许可证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