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境外投资项目适用备案制还是核准制?——全流程加急代办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判断境外投资项目适用备案制还是核准制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投资项目的性质:
核准制:如果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是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对于敏感国家和地区,发改委指的是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商务部门则指的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对于敏感行业,发改委指的是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商务部门指的是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备案制: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投资主体的类型和规模:
备案制: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直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无论投资规模大小,非敏感类项目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核准制: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若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但如果是敏感类项目,无论投资主体是中央企业还是地方企业,也无论投资规模大小,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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