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创办一家网络文化经营公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基础材料**: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表**: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下载,需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域名登记证书**:原件1份,若利用应用程序开展经营活动,还需提供应用程序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均需加盖公章。 2. **公司相关材料**: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需工商局盖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 **人员材料**: - **人员证明**:提供不少于8名计算机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花名册。如果涉及直播等业务,可能还需要提供主播的身份证、毕业证、简历以及近半年的直播记录等。 4. **场地材料**: - **场地证明**:提供注册地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部分地区可能会进行现场核查,建议准备办公室的彩色照片。 5. **业务说明材料**: - **业务详细说明**:根据经营的网络文化项目不同,如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等,准备相应的业务说明。内容包括公司情况简介、经营策略、产品及平台介绍、盈利模式、经营管理制度等。以网络音乐为例,要说明拟经营的网络音乐产品简介、网站架构、服务功能等,并附相关页面截图。 - **版权证明(如有)**:如果经营特定文化产品,如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需提供相关的版权或授权证明材料。 6. **其他材料**: - **资金证明**: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证明公司有符合要求的注册资本。 此外,所有申请材料需扫描为一份PDF文件,扫描分辨率控制在100dpi、灰度扫描模式,命名为“公司名称+办理事项名称”。同时,要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申请材料齐全并按要求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