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氯化铝检测-广州水处理剂检测
GB/T 22627-2022《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规定了水处理剂聚氯化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主要信息:
要求
外观:固体产品为黄色或淡黄色、褐色粉末或颗粒;液体产品为黄色或淡黄色、褐色透明或半透明液体。
技术指标:包括氧化铝(Al₂O₃)含量、盐基度、密度(液体产品)、pH 值、不溶物含量、重金属含量(如铅、镉、铬、汞等)、砷含量等指标,具体要求根据产品的类型和级别有所不同。例如,饮用水用聚氯化铝的氧化铝含量要求≥28.0%,非饮用水用聚氯化铝的氧化铝含量要求≥27.0%。
试验方法
氧化铝含量的测定:采用硝酸解聚 - 四乙酸二钠络合滴定法。称取一定量的试样,用硝酸溶液溶解,然后加入过量的四乙酸二钠(EDTA)溶液,使其与铝离子充分络合,再用锌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过量的 EDTA,根据消耗的锌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计算氧化铝的含量。
盐基度的测定:采用酸碱中和滴定法。在试样中加入定量的标准滴定溶液,使聚氯化铝中的铝离子与反应,然后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剩余的,根据和氢氧化钠的用量计算盐基度。
密度的测定:采用密度计法。将液体试样注入清洁、干燥的量筒中,把密度计缓缓放入量筒中,待密度计稳定后,读取密度计的读数,即为试样的密度。
pH 值的测定:采用玻璃电极法。将试样溶液置于烧杯中,用 pH 计的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插入溶液中,测量溶液的 pH 值。
不溶物含量的测定:采用重量法。称取一定量的试样,加水溶解后,用恒重的滤膜过滤,将滤膜连同不溶物在烘箱中烘干至恒重,根据滤膜和不溶物的增重计算不溶物含量。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通常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仪器分析方法。将试样消解后,制成合适的溶液,注入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中,测量重金属元素的吸光度或发射强度,与标准曲线比较,得出重金属的含量。
砷含量的测定:可采用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或原子荧光光谱法。前者是在酸性条件下,将砷还原为砷化氢气体,用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 - 三乙醇胺 - 溶液吸收砷化氢,生成红色胶体银,在波长 510nm 处测量吸光度,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后者是将试样消解后,在酸性介质中,以为还原剂,使砷生成砷化氢,由载气带入原子化器中,在特制砷空心阴极灯的照射下,基态砷原子被激发至高能态,在去活化回到基态时,发射出特征波长的荧光,其荧光强度与砷含量成正比,与标准曲线比较定量。
检验规则
组批:产品按批检验,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采样:按规定的采样方法从每批产品中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采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氧化铝含量、盐基度、密度、pH 值、不溶物含量等。
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原料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袋(桶)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级别、净含量、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等信息,并应标明 “饮用水用” 或 “非饮用水用” 字样,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警示标志。
包装:固体产品采用内衬塑料袋的塑料编织袋或双层塑料袋包装,每袋净含量一般为 25kg 或 50kg;液体产品采用塑料桶或槽罐车包装,每桶净含量一般为 25kg、50kg 或 1000kg 等。
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受潮和暴晒,避免包装破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防止受潮和暴晒。贮存期一般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应重新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