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再次(复审)认定的流程主要包括:
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
按要求填写《高(新)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主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综合评价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