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办理公益基金会,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根据多个来源的信息整理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明确公益目的:
确定基金会的公益目的和业务范围,如教育、医疗、环保、扶贫等。
准备原始基金:
根据基金会的类型(全国性公募、地方性公募或非公募)准备相应的原始基金,并确保资金到账。
组建理事会:
招募和组建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和监事等。
起草章程:
制定基金会的章程,明确基金会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等。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向北京市民政部门申请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需符合相关规定。
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准备并提交包括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住所证明、理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等材料。
网上提交初审材料: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北京市民政局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初审。
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
初审通过后,取得民政局的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
开设临时账户并验资:
根据入资单开设临时账户,将原始基金转入该账户,并取得验资报告。
现场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
将包括验资报告在内的所有成立材料提交至北京市民政局进行现场审核。
取得登记证书:
审核通过后,取得《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正式成立。
所需材料设立登记申请书:
阐述基金会的设立理由、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理事长等)。
基金会设立章程草案:
详细规定基金会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资金管理等重要事项。
住所证明:
提供基金会注册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文件。
人员简历和无犯罪证明:
提供所有理事会成员、监事和秘书长的简历,以及他们签署的无犯罪证明文件。
资金证明:
提供银行出具的原始基金到账证明文件(验资报告)。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如适用):
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秘书长专职承诺书等。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材料可能因政策调整或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变化。在办理过程中,建议密切关注民政部门的通知和要求,并咨询的法律或咨询机构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