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劳联专业代理工伤一险
更新时间:2014-12-25 10:10:50 信息编号:2720152 发布者IP:106.7.165.96 浏览:84次- 供应商
- 江西劳联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商铺
- 认证
- 资质核验: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入驻顺企:第12年主体名称:江西劳联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60100210202954
- 报价
- 人民币¥1.00元每人
- 品牌
- 江西劳联
- 型号
- 劳务外包
- 代缴社保
- 公积金代理
- 关键词
- 劳务外包 人事代理 代(补)缴社保 公积金代理 工伤一险代理
- 所在地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胜利路267号胜利广场招银大厦A#非住宅0908室
- 手机号
- 15279188582
- 业务部主管
- 王建华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产品详细介绍
核心提示: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Zui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相关的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的,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代办社保-代理工伤保险业务内容
1. 代签工伤保险协议书
2. 填报工伤登记表
3. 核算工伤保险费
4. 填报工伤保险月报表
5. 核定工伤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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