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广东省产品(农业类)
更新时间:2013-12-19 09:52:08 信息编号:2517501 发布者IP:113.83.189.190 浏览:77次-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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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申报广东省产品(农业类)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简称企业,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为a级以上,申报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具地方特色和发展前景;
(二)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产品正式批量生产三年以上,具有注册商标、明确标识的包装、明确的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并具有对产品产地环境、产品原料、产品质量的有效检验报告;
(三)产品由本省企业生产,质量稳定,产品实物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四)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产品年产量、年销售额、成本利润率、利税率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五)企业具有一定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
(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商品索赔事件;
(七)企业产品向社会实行质量承诺,消费者满意程度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优先推荐广东省产品(农业类):
(一)已获采用认证证书的产品;
(二)已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
(三)企业已按gb/19000-iso9000标准或haccp、gap、gmp等相关标准建立起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其有效期内认证证书所覆盖的企业产品;
(四)近三年内获得“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产品”或地级以上市“名优农产品”称号的产品;
(五)获得广东省食文化遗产认定保护委员会认证为“广东省食文化遗产”的相关产品;
(六)产业集群的支撑品牌;
(七)已建立较完善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究开发中心,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前列的企业的产品;
(八)已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和原产地标志保护的产品。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广东省产品(农业类):
(一)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的产品;
(二)已实行证书或登记管理,但未获证书或未登记的产品;
(三)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四)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
(五)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能源或其他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的产品。
辅导机构:广东中鹰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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