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备案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别
1、商标专用权 2、著作权 3、专利权
二、海关备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商标权备案申请
申请人应当与商标注册证载明的商标注册人一致。
2、专利权备案申请
申请人应当与专利证书载明的专利权人一致。如果专利证书签发日至申请保护日间隔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权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专利登记簿副本》上的专利权人一致。
3、著作权备案申请
申请人应当与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上的著作权人一致。未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与其他有关著作权的证据载明的著作权人一致。著作权在境外登记的,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应当与境外著作权登记机关签发的登记证明一致。
三、海关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权利证明文件
1、商标备案所需提交的权利证明文件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或者商标注册续展的证明。
2、专利备案所需提交的权利证明文件
1)、专利证书复印件(限专利证书签发日至申请保护日间隔不足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簿副本》(限专利证书签发日至申请保护日间隔超过一年或者专利权人名义发生变更的)的;
2)、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复印件(限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公告的复印件(限外观设计专利)。
3、著作权备案所需提交的权利证明文件
1)、国家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著作权登记机关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限著作权在境内登记的)、境外著作权登记机关签发的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限著作权在境外登记的);
2)、经著作权登记机关签章确认的作品照片(限美术和图形作品)。
四、海关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限申请人为境内法人);
2、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限申请人为境内自然人)或者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旅行证件的复印件(限申请人为境内或者境外自然人);
3、境外商业登记注册机关签发的商业注册文件或者证明的复印件(限申请人为境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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