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 眼保健仪 | 品牌 | 视欣 |
材质 | 塑胶 | 动力模式 | 手动 |
箱装数量 | 100 | 产地 | 郑州 |
使用说明:
(一) 此表应挂于光亮处,高度以表的1.0一行与被检查者的两眼等高为准。
(二)被检查者应位于距离此表5米处,面背光源,避免光线直接射入眼内。
(三)两眼分别检验,检验一眼时,另一眼可用纸板等物遮盖,勿加压力。
(四)被检查者能单眼看清表内第十行者,为视力正常,用1.0表示。如仅能看清到第九行以上者,则视力有缺陷。表示方法:如仅能看清到第八行,则记以0.8,如仅能看清到第七行,则记以0.7,其他类推。
(五)如被检查者单眼不能看清表内第一行的“e”,则嘱其向前移动直到能看清为止。如在四米处看清则视力为0.08,三米处为0.06,二米处为0.04,一米处为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