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找安博 【郑州安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产品名称 三门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找安博 【郑州安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司名称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价格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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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联系电话 1763718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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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很多人在租房时,会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那么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法律上区分合同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合同解除三种情形。

一,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只能按照双方各自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二,在租赁期间届满时,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承租方无权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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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都遇到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中比较常见的原因就是大家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按照相关的程序以及要求进行,没有加以重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应该注意什么吧。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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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于房价较高,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租房,但是由于双方在履行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很容易就其中的一点或多个方面产生分歧,这时就会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出现纠纷的一些情况及解决方法有哪些吧:

当事人就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出租方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就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以上就是在租赁房屋时,可能会出现的纠纷情况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的话,您可以到【郑州安博】进行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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