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理申请
产品名称 |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理申请 |
公司名称 |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
价格 |
.00/个 |
规格参数 |
|
公司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
联系电话 |
15021594806 |
产品详情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依据是什么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
令第34号)第八条: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
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
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的具体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
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
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
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1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和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
动画片。 2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
可证》。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
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