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教学楼抗震安全检测办理单位

产品名称 职业学校教学楼抗震安全检测办理单位
公司名称 深圳中正建筑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市场部
价格 .00/个
规格参数 研发新闻:研发新闻
公司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宝雅路23号三楼
联系电话 1368883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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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需要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单位

  《抗规》2.1.10: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措施的调整直接受到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影响。

  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2有明确的规定:

  甲类、乙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即甲类、乙类建筑抗震措施需提高一度对待。

  对此条文说明有明确解释:本标准规定重点设防类提高抗震措施而不提高地震作用,同一些国家的规范只提高地震作用(10%~30%)而不提高抗震措施。

  在设防概念上有所不同:

  1)提高抗震措施:

  着眼于把财力、物力用在增加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

  2)提高地震作用:

  则结构的各构件均全面增加材料,投资增加的效果不如前者。这条也是《抗规》中乙类建筑提高一度查6.1.2确定抗震等级的依据。

  《抗规》2.1.11:

  依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用的各种细部要求。

  条文说明:抗震构造措施只是抗震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本规范的目录中,可以看到一般规定、计算要点、抗震构造措施、设计要求等。

  抗震构造措施的调整则受到场地土类别的影响。

  《抗规》3.3.1和3.3.2建筑场地为I类时,丙类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场地为II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7度(0.15g)和8度(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