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建筑竣工安全检测鉴定

产品名称 乌兰察布建筑竣工安全检测鉴定
公司名称 深圳市天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价格 1.00/平方
规格参数 建筑安全检测:乌兰察布建筑竣工检测鉴定
公司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兴发路6号厂房二101,201,厂房一302(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13828755330

产品详情

对所有购进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进行验收,抽样复检。按规定对钢筋进行抗拉检验,工地现场抽取10组,经检验符设计要求。砂浆施工检测检查、复合配合比并抽检原材料,并按规定制作3组试块,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施工检测检查、复合配合比并抽检原材料,并按规定制作9组试块,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依据施工合同和设计要求,已完成工程所用的原材料、砂、骨料、水泥、钢筋及中间产品经检验,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水泥32.5、42.5各一组,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红砖抽取1组,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
(四)、单位工程工程完工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本合同工程共1个单位工程,6个分部工程,其中合格分部工程6个,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为一般(合格),档案资料基本齐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与验算,综合分析判断,并出具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

鉴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组织实施。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评估与鉴定的委托

第五条 房屋建筑的安全评估、鉴定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

二、设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第四十六条

(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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