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机构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吗?

产品名称 杭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机构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吗?
公司名称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价格 .00/件
规格参数 好又快:GOOD
专业专注:高效快捷
杭州各区:一站式服务
公司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置鼎时代中心4幢632室
联系电话 0571-87911962 17764573265

产品详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四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