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资金如何合法出境?

产品名称 海外投资,资金如何合法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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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了解外汇管理政策

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是国际收支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外汇管理的主要方面。

经常项目项下的资金出境的常见情形是进口贸易。基于真实的外贸需求,提供报关单、提单等凭证,可以直接将资金从国内付款给国外客户,其监管重点在于交易单证的真实性。

资本项目项下的资金出境的常见情形是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经营,比如企业进行跨国并购、设立境外子公司,需要向境外支付直接投资款项。资本项目的监管重点在于防止过度的资本外流和保持金融稳定,因此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出境涉及的备案和审批就变得异常严格。

很多企业嫌麻烦,或者资金本身有问题,就想着钻空子通过一些见不得光的手段把钱弄出去,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两种:

  1. 利用地下钱庄或所谓的“对敲”交易。这种方式最普遍的做法是通过汇款公司操作,国内支付人民币,然后国外账户就会收到相应的美元。

  2. 虚构贸易背景。有些企业根本没有相关业务,却假装自己有几千万的贸易单子,所有的合同和发票都是捏造的,借此机会把资金汇出国外。

逃避外汇监管私自资金出境的的违法成本有多高?轻则罚款警告,重则刑事责任,比如常见的逃汇罪、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追究刑事责任。


02 合法出境的常见途径

正经、合法的资金出境方式有哪些?这里金律师为大家介绍下常见的几种方式。

方式一:境外直接投资(ODI)

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ODI)指境内机构经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通过设立(包括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适用情况:

这种方式适用于企业打算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如成立境外公司开展境外经营;跨境电商;海外上市(VIE、红筹);BVI投资等,但要注意,不能涉及敏感国家及地区,房地产、娱乐业、金融类等敏感行业。

具体步骤及时长:

需获得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和省级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商务部门(包括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金融类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设立及具体事项审批,最后凭相关审批文件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流程如下:


在目前的实践中,商务部与发改委在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所以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进行由于ODI涉及3个zhengfubumen,需要准备许多文件,一般是2-3个月。拿到ODI证书,意味着企业可以进行资金跨境转账了,但如果境外公司是新设的,由于境外公司开户一般需要1-2个月,而且在ODI完成之前不建议先开户,否则就属于未批先设,不是政策鼓励的方向。因此,资金实际到境外,又得往后延1个月。所以,完成资金出境的整个流程,一般最短需要3个月

条件满足及材料:

  1. 企业资格: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

  2. 财务健康: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应高于5%

  3.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资产负债率,且资金出境规模低于净资产

  4. 投资计划的合理性: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投资计划,包括投资目的、金额、期限、预期收益等,以证明投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 出境资金的来源:必须真实和合理

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公司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境内公司法人、股东、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公司章程以及翻译件、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计划、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等。

方式二:内保外贷

是跨境担保方式的一种,具体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内保”就是境内企业向境内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境内分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离岸中心;“外贷”即由离岸中心凭收到的担保函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

适用情况:

国内企业用国内的资产或者存款在银行获得授信,通过境内银行开立保函至境外银行,由境外银行将资金输送给境外企业,以此达到资金出境的目的。

具体材料

根据29号文的规定,非银行机构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已办理且未了结的各项跨境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

  2. 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印章)

  3. 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改委、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的变更材料等)

外汇局按照真实、合规原则对非银行机构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核,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外汇局对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合规性及履约倾向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担保人作出书面解释。外汇局按照合理商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认为担保人解释明显不成立的,可以决定不受理登记申请,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方式三:境外放款

境外放款是指金融机构外的境内企业(放款人)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

适用情况:

适用于企业间的资金往来,特别是当中国企业在海外已有关联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可通过放款实现企业间的资金周转,降低借贷成本,只要符合商业原则,企业可自由达成放款利率。此外,放款期限较长,也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

境内放款人: 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境外借款人: 与境内放款人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境外企业(股权关联关系:具有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两家企业,或由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两家企业)

具体材料

根据29号文的规定,非银行机构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