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电梯CE认证要求有哪些?哪里可以做欧盟电梯CE认证-LIFT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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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深圳市贝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价格 | .00/件 |
规格参数 | 检测周期:5--7天 送样地址:深圳宝安 检测认证费用:电话咨询,根据产品评估 |
公司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布心社区74区布心二村商住楼6栋三单元503 |
联系电话 | 18824158163 18824158163 |
电梯
指令
如果您的产品属于电梯相关领域,则适用以下指令。
电梯指令 2014/33/EU
有关电梯指令 2014/33/EU 的更多信息,请访问电梯网页
验证要求
CE 标志的新方法指令由欧盟设计,涵盖上述每个行业产品的所有要求。
电梯指令 2014/33/EU详细规定了产品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以便电梯安装商或电梯安全部件制造商贴上 CE 标志。
该指令涵盖永久服务于建筑物和建筑以及用于人员和/或货物运输的电梯。它还适用于附件 III 中列出的此类电梯中使用的安全组件。
不包括速度不大于0.15 m/s的起重设备;施工现场升降机;索道,包括缆车;专为军事或警察用途设计和建造的电梯;可以进行工作的起重设备;矿用卷绕装置;用于在艺术表演期间提升表演者的起重机械;安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起重设备;与机械连接的起重设备,专门用于进入工作站,包括机械上的维护和检查点;齿轮齿条列车;自动扶梯和机械走道。
该指令涵盖的电梯必须满足附件一中规定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请仔细查阅指令 2014/33/EU,以确保您的产品符合所有基本要求。
需要指定机构吗?
电梯安装商或电梯安全部件制造商必须始终让指定机构参与合格评定程序。
同样,在电梯合格评定中,指定机构的参与也是强制性的。
公告机构通过进行合格评定来验证产品的合规性。它还确保技术文档充分支持产品合规性。如果公告机构参与 (a) 附件 V 中提到的最终检验;(b) 附件八中提及的单位核查;(c) 附件 X、XI 或 XII 中提及的质量保证,其识别号将遵循 CE 标志。
如果电梯或升降机的安全组件的类型满足指令的相关条件,公告机构将颁发合格证书以确认这一点。然后,电梯安装商或电梯安全部件制造商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 (DoC),声明其全权负责确保符合相关指令。建立欧盟 DoC 是一项法律义务。
欧盟符合性声明必须包含电梯安装商或电梯安全组件制造商的详细信息,例如名称和地址、安全组件或电梯的描述、类型或系列的详细信息以及序列号(以及电梯安装地点)、电梯安全组件的制造年份和/或电梯安装年份、电梯安全组件和/或电梯符合的所有相关规定、安全组件或电梯符合相关的欧盟协调立法,适当引用所使用的协调标准、所使用的任何协调标准以及公告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识别号,以及有权签署该协议的人员的姓名和职务代表制造商或安装商声明、签名的地点和日期。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您的具体指令。
要查找成员国指定进行合格评定的公告机构,请查阅 NANDO – 新方法公告和指定组织数据库。您可以通过NANDO主页按指令或按国家/地区搜索公告机构。
检查符合性
该指令第三章第 15 条和第 16 条规定了电梯安装商或电梯安全部件制造商在贴上 CE 标志之前必须遵循的合格评定程序。
电梯安全部件的合格评定程序需要不同的可能性
附件 IV A 部分中规定的欧盟型式检验和附件 IX 中规定的电梯安全部件的抽查应确保型式符合性
附件 IV A 部分中规定的欧盟型式检验,并根据附件 VI 的规定,基于产品质量保证,符合型式
基于附件七中规定的全面质量保证的合规性
电梯的合格评定程序应为下列之一
a) 如果它们是根据经过附录 IV B 部分中规定的欧盟型式检验的模型电梯设计和制造的
(i) 附件五规定的电梯最终检验
(ii) 符合附录 X 中规定的基于电梯产品质量保证的类型
(iii) 符合附件 XII 中规定的基于电梯生产质量保证的类型
(b) 如果它们是根据附件 XI 批准的质量体系设计和制造的
(i) 附件五规定的电梯最终检验
(ii) 符合附录 X 中规定的基于电梯产品质量保证的类型
(iii) 符合附件 XII 中规定的基于电梯生产质量保证的类型
(c) 基于附件八中规定的电梯单元验证的一致性
(d) 符合性基于附件 XI 中规定的电梯的全面质量保证和设计检查
制造商必须起草并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
技术文档
在成功进行合格评定后,电梯指令 2014/33/EU 要求根据各自的合格评定程序提供技术文件(例如附件 IV 中规定的文件)。技术文件必须能够评估电梯安全部件或电梯是否符合指令要求。评估必须涵盖电梯或升降机安全组件的设计、制造和运行,并包含
安全组件的描述,包括其使用区域(特别是速度、负载和功率的可能限制)和条件(特别是爆炸性环境和暴露于自然环境中);或者,如果是电梯,则提供模型电梯的描述,清楚地表明模型电梯所有允许的变化
设计和制造图纸或图表
理解这些图纸和图表以及电梯安全组件的操作所需的解释
全部或部分应用的协调标准列表,其参考文献已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如果尚未应用这些协调标准,则说明为启用电梯安全组件而采用的解决方案满足第 1 点中提到的条件,包括所应用的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列表。如果部分采用协调标准,技术文件应具体说明所采用的部分;如果是电梯,还需考虑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的清单,以及电梯内电梯安全组件的欧盟符合性声明副本
由制造商或安装商执行或为制造商或安装商执行的设计计算结果
测试报告
电梯安全部件说明书的副本,或者如果是电梯,则提供第 6.2 点中提到的说明书的副本。附件一
在制造阶段采取的步骤,以确保批量生产的安全部件符合所检查的安全部件,对于电梯,在安装阶段采取的步骤,以确保批量生产的电梯符合基本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电梯安全组件的制造商、安装商或其在欧盟境内设立的授权代表必须将技术文件副本保留自电梯安全组件或电梯最后一次安装在电梯上后 10 年内。市场。
贴上 CE 标志
成功完成必要的步骤后,必须将徽标粘贴到产品上。
标记必须放置在产品上明显易读的位置,或者,如果由于产品的性质而无法放置,则应粘贴在包装和随附文件上。CE 标志应由缩写“CE”组成,形式如下:
CE标志的各个组成部分必须具有相同的垂直尺寸,并且不得小于5毫米。如果缩小或放大 CE 标志,则必须遵守上述刻度图中给出的比例。
当产品受涵盖其他方面的其他指令(也规定了“CE”标志)的约束时,随附文件必须表明该产品也符合这些其他指令。
然而,当这些指令中的一项或多项允许制造商在过渡期内选择应用哪种安排时,“CE”标志必须表明仅符合制造商所应用的指令。在这种情况下,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所适用指令的特殊性必须在指令要求的文件、通知或说明以及此类产品随附的文件中给出。
还必须显示参与合格评定程序的公告机构的标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