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社会保险、工资、年休假这样处理!
产品名称 |
离职时,社会保险、工资、年休假这样处理! |
公司名称 |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价格 |
.00/件 |
规格参数 |
|
公司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置鼎时代中心4幢632室 |
联系电话 |
0571-87911962 17764573265 |
产品详情
1.若离职后很快找到新工作,应提醒新工作单位及时为自己办理参保手续,根据劳动法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就应依法参保缴费。2.若离职后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了新单位后由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工资报酬权益,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依法协商确定年终奖的分配方法、计发方式、领取条件等。劳动者离职时符合年终奖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兑现。
离职后原单位按规定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停保,入职新单位后按规定随新单位参保即可。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自2021年11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归属于医保部门管辖。离职后原单位按规定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停保,个人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个人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停保手续,新单位直接办理参保缴费。重新就业后,个人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由新单位直接办理参保缴费就行了。如果个人和单位都缴纳了入职当月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转为退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提供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