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指南

产品名称 【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指南
公司名称 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
价格 .00/件
规格参数
公司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联系电话 0755-25108873 18807550903

产品详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等业务及免税商店的经营,需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及进出保税场所,需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监管查验。

 

设立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条件

1. 符合海关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2. 仓储面积要求:东部地区公用型不低于4000平方米,自用型不低于2000平方米;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公用型不低于2000平方米,自用型不低于1000平方米;储罐型物流中心容积不低于5000立方米。

3. 配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 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监管和其他必要设施。

 

经营企业资格条件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

3. 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

 

申请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需提供:

1.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申请书。

2. 地理位置图和平面规划图(加盖公司章)。

 

办理流程

1. 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直属海关审批。

2. 获准筹建后1年内申请验收,由主管海关审核。

3. 验收合格后,直属海关核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4. 确有正当理由可延期验收,但不得超过6个月。

5.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或验收不合格,视为撤回申请。

 

有效期限与延续

《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前30工作日办理延期手续,直属海关审批后延期3年。

 

企业变更与注销

物流中心经营单位如需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终止业务时,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证书。

相关办事指南及附件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搜索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自行下载。

请注意,设立保税物流中心(A型)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