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何时完成37号文登记?未提前登记的,是否可以补办登记?
产品名称 |
需要在何时完成37号文登记?未提前登记的,是否可以补办登记? |
公司名称 |
腾博智慧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
价格 |
.00/件 |
规格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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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9076107537 19076107537 |
产品详情
根据37号文第三条,“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出资”并不只意味着向海外公司注入资金,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缩写WFOE)或收购一个公司作为WFOE,也被视作“出资”。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银行要求在境内实体公司引入外商投资者、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之前,必须完成37号文登记。因此,究竟何时完成37号文登记,建议各企业与拟登记银行提前沟通确认。

1. 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规划公司架构;3. 在境内新设WFOE,或收购境内公司作为WFOE;4. WFOE收购境内运营实体(或签署VIE相关协议);6. 如果后续SPV的股东出现变化,须变更37号文登记。我们可以记住一条简单的规则:完成37号文登记之前,只能先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其它涉外操作均不合规。对于已注资的公司,可申请补登记,但可能要缴纳违规费用、出具解释说明函件、依据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来办理。由于现实中补登记办理存在较大难度,此种不合规情形亦可能会影响企业未来的融资及后续资本运作。特别在企业上市筹备阶段,可能导致创始人需花费更多精力纠正相关瑕疵(其尚有无法被纠正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