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杭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医保缴费年限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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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价格 | 100.00/件 |
规格参数 | |
公司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置鼎时代中心4幢632室 |
联系电话 | 0571-87911962 17764573265 |
近期,多地医保局发文明确了医保缴费年限核定标准。
天津:2024年1月1日起
医保缴费年限定了
为进一步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流程,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废止,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
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具体核定规则如下:
1.实际缴费年限
2001年11月(含当月,下同)后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2001年11月后跨省转移接续到外地后再转回的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2001年11月后至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在符合规定的行业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年限。
原开发区、塘沽区和大港区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和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2月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招用的国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参保人员199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在外省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跨省转移到本市的外省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军队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5年10月前工作年限。
军队退役人员在部隊期间军龄。
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队期间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年限。
二、具体核定方法
1.实际缴费年限
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以本市医疗保障系统记录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为准。其中,原开发区、塘沽区和大港区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滨海新区医保局一次性核定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导入医疗保障系统。
2.视同缴费年限
本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本通知所规定的核定规则,结合与人社部门交互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及跨省(含军地)转移接续年限等因素,通过系统进行核定。
三、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在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应不少于25年、女应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5年。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不足上述年限的,可按规定补足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武汉:医保缴费年限不足
可一次性补缴
2023年8月,武汉市医保局发布了《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补足办法》,该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明确:
一、医保缴费年限标准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女性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补充: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参保人在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时认定的缴费年限(不含居民养老保险),期间未缴纳我市职工医保费的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
退出现役军人服役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在我市统筹范围以外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
缴费年限不满足本办法规定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在我市申请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时,需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
其中,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该单位应当按其应承担的责任履行相应缴费义务,为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弥补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有关规定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全国医保缴费年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