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出口常见的几种监管证件

产品名称 货物进出口常见的几种监管证件
公司名称 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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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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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禁限管理证件由不同的主管部门签发,每个证件申报的内容与海关审核内容又不尽相同,很多企业不了解如何申请,如何使用规范,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常见几种监管证件: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发证部门:商务部

文件依据:《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

 

 进口许可证管理实行一证一关管理。一般情况下进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如要实行非一批一证,应当同时在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

 一证一关指进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非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十二次,由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核减进口数量。

 对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办理,即报关进口的大宗、散装货物的溢装数量不得超过进口许可证所列进口数量的5%。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进行核扣,最后一批进口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

 进口许可证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31日。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发证部门:商务部

文件依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8号)

 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一证一关制、一批一证制和非一批一证制。一证一关指出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一批一证指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下列情况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签发出口许可证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非一批一证

(一)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二)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三)其它在《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规定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

 “非一批一证指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

 

 

03《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发证部门:商务部 

文件依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同时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同一合同项下的同一商品如需分批办理出口许可证,出口经营者应在申领时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应份数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准文件。同一次申领分批量最多不超过十二批。

 “非一批一证制是指每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十二次,由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核减数量;一批一证制是指每证只能报关使用一次;一证一关制是指每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使用。

 

 

0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发证部门:商务部

文件依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6号)

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也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一批一证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同一进口合同项下,收货人可以申请并领取多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非一批一证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六次。海关对非一批一证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大宗散装商品,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允许溢装上限内计算。  

 《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  

 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 

 

 

05《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证》

发证部门:商务部

文件依据:《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3年第9号)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制和一批一证制。同一合同如需分批出口,出口经营者应在出口申请中提出,由商务部核准后,签发相应份数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同一申请最多分批不超过十二次。

 “一证一关制系指每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使用;一批一证系指每证只能报关使用一次。

 

 

06《进口药品通关单》

发证部门:药监局  

文件依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第4号令  )

 《进口药品目录》商品编码范围的商品,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部门签发的加盖“×××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专用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进口药品通关单》仅限在该单上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如需更改,须换发新证。海关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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