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这种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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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北京悠呦科技有限公司 |
价格 | 1000.00/件 |
规格参数 | |
公司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峪口新能源产业基地峪阳路38号-23097(集群注册)(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 010-52432761 18610912766 |
案例分享
最终判决
案例分析
案例上的王某某应攸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攸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说在没有真实业务的场景下进行的开票,但王某的个体户税款都一一缴纳。个体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质目的是逃避缴纳所得税,而非逃避缴纳增值税,且未造成增值税的实际损失。
虚开增值税认定标准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