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铁路”进出口货物通关操作步骤(不同模式的出口报关流程)

产品名称 “中老铁路”进出口货物通关操作步骤(不同模式的出口报关流程)
公司名称 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
价格 1.00/件
规格参数
公司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联系电话 0755-25108873 18807550903

产品详情

“中老铁路”进口货物通关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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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模式

(一)货物入境前

1.通关准备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规定准备进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报关所需单证及随附单据材料;

对于涉及监管证件管理要求的货物,应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已申领的进口所需监管证件或批准文件及证明文件。

对于涉及安全准入的进口货物,应按要求明确进口货物是否符合安全准入相关管理规定,准入商品目录以海关总署调整公布为准,可参考海关总署网站“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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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国际联运运单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现场提报计划,境外铁路运输企业对货物进行组织装车并生成国际联运运单,做好列车编组工作。(注意:采用委托或代理方式, 取得国际联运运单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报关单或国际贸易 合同内收发货人不一致的,在首次办理申报时需提供证明双方委 托关系的资料,或在国际联运运单内注明委托关系,以确保国际 贸易的真实、有效。)


(二)列车到达国际到发场

1.舱单分票或归并

待铁路部门完成国际联运运单系统录入 后,原始舱单信息推送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海关系统,进 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舱 单分票或者归并作业,海关接收到信息后进行审核。

 

2.货物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进出口 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制报关单,通过单一窗口的“整合申报” 或“两步申报”功能模块进行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企业可选择 在口岸海关申报,也可选择全国通关一体化申报报关单。应税货物,企业可选择提前完成税款担保、正常缴纳税款或者现场办理 担保手续等方式;减免税进出口货物企业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 前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3.海关作业

经海关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规范性、逻辑性 等审核,无货物查验指令或无须进一步检查的,海关发送放行信 息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铁路数字口岸系统,企业即可办理 提离手续;命中查验指令的,被查验货物须进入海关查验区等待 开展查验作业。

 

 

(三)列车到达海关查验区

1.现场查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国际贸易“单 一窗口”收到查验通知,应及时联系现场海关确定查验方案(免于陪同查验的应及时线上提交申请),同时向铁路部门申请查验调 车,待查验列车调入对应查验区后,海关开展查验作业。

 

2.放行作业

完成查验作业后,对于符合放行条件的报关单, 系统发送放行信息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铁路数字口岸系统, 铁路部门完成集装箱归位及国内制票工作。

 

 

(四)列车进入国内到发场

数字口岸系统收到海关对入境货物的放行信息后,铁路部门 进行列车编组,完成技检工作后执行发车。

 

 

(五)其他事项

1.多式联运货物

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 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其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 运手续,有关手续按照联程转关模式办理。易受温度、静电、粉 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关监管区 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主管地海关(进口 为指运地海关,出口为启运地海关)批准后,其收发货人方可按 照提前报关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1)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

2)转关运输企业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处罚。

3)转关启运地或指运地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地,不在同一 直属关区内。

4)货物实际进境地已安装非侵入式查验设备。

邮件、快件、暂时进出口货物(含 ATA 单证册项下货物)、 过境货物、中欧班列载运货物、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跨境电 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免税品以及外交、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 用物品,其收发货人可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 续,开展转关运输。

 

2.进口转关申报

企业对进口货物有转关需求的,在转关货 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转 关信息。海关对转关单进行审核放行,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 目的地属地海关后,属地海关必要时核对转关货物封志状态、集 装箱号等基本信息,无异常情况的,快速放行。

 

(六)后续作业及异常情况处置

1.签证作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申请,依据货物 物品的检验检疫结果记录内容、电子证稿或纸质资料等进行证单 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的证单种类、用途及有效版本,在办理时限 内出具相应的检验检疫证单。

2.异常处置

现场单证审核异常处置。对现场单证审核发现异常的,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联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补充 提交相关单证或情况说明,涉及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的情形,依据 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现场检查结果异常处置。对经检查发现异常的,及时 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由现场海关异常处置岗根 据异常类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处置,处置结果包括但不限 于退运、销毁、技术整改、没收、xingzhengchufa等。

 

 

铁路快速通关模式

铁路运营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海关申请开展快通业务,海 关同意其申请并设置相关参数后,由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按照 规定向海关传输铁路舱单电子数据。海关通过对铁路舱单电子数 据进行审核、放行、核销,实现对铁路列车所载进出口货物转关 运输监管,无需铁路运营企业另行申报并办理转关手续。

 

(一)列车入境前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95306 系统”提报 进口快通申请信息,包括舱单信息和申请信息。数字口岸系统生 成并向海关发送原始舱单和进口快通申请报文。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在“95306 系统”查询 海关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允许快通”的,方可办理铁路快速通关业务。

 

(二)列车到达口岸后

铁路部门完成信息录入,完成信息匹配或修改信息数据成 功的;现场海关铁路舱单信息无误、各状态正常的;铁路部门完 成相关作业后,海关收到快通载运报文后,即可完成列车口岸发 运,完成舱单放行作业。

进口车辆交接单生成时,数字口岸系统向海关发送列车进 境确报和理货报告。确报及理货报告推送成功后,海关在舱单状 态查询模块查看确报、理货是否正常。

“理货正常”等同于当前报关模式下的“舱单放行”,铁路 交接所可对进口国联运单进行受理。

铁路交接所对集装箱做完口岸出线后,数字口岸系统向海 关发送快通载运报文。海关在“铁路快通管理模块—快通(进境) 载运信息查询”中查看是否收到报文,确认海关接收到快通载运 报文后,口岸站发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

 

(三)车辆到达终到站

数字口岸系统向指运地海关发送到货报告,口岸海关流程完 结,由属地海关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后续货物通关手续。

 

 

 

“中老铁路”出口货物通关工作指引

 

一般模式

(一)出口申报前监管

出口货物需要实施出口申报前监管的,按产地(含组货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原则,企业向属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申报前监管手续,海关业务现场根据布控指令和相关要求实施检验检疫作业, 并应企业申请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二)货物运抵始发站

通关准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规定准备 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报关所需单证及随附单据材料,对于 涉及监管证件管理要求的货物,应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已申领的出 口所需监管证件或批准文件及证明文件。

取得国际联运运单及电子预配舱单。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或其代理人根据货物实际情况通过“95306 系统”进行线上提报 计划,生成国际联运运单。始发站铁路部门组织装车,对列车进 行编组发车,数据通过数字口岸系统传输至口岸海关,生成电子 预配舱单信息。

全国通关一体化报关单申报或者转关单申报。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系统内查询到预配舱单信息后按要求做好 报关单申报工作,海关按要求进行报关单电子数据审核。

 

(三)列车到达国际到发场

列车到达到发线后,铁路列检部门对列车进行技术作业,铁 路车务段部门按要求开展核对现车及货检作业。

 

(四)货物运抵始发站

列车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铁路交接所登录数字口岸 系统,审核国联运单信息。

到货通知。铁路交接所核实录入的运单信息后,进行到货 通知,系统向企业指定的信息接收人发送短信通知,同时触发海 关运抵报告,客户进行出口运单确认。

舱单处理。对于铁路交接所运单录入和客户运单确认过程 中发现的舱单数据错误需进行修正的,铁路交接所向海关发送相 关报文,海关接受到信息后进行审核;对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或其代理人根据需要进行的舱单分票/归并,由报关企业通过国际 贸易“单一窗口”发起申请,海关接收到信息后进行审核。

现场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查验通知 后联系海关确定查验方案,同时向铁路部门申请查验调车,待查 验列车调入对应查验区后,海关开展查验作业。

异常处置。参照进口货物处置。

放行。报关单完成现场接审单,涉及查验的货物完成查验 作业,经系统判别后,符合所有自动放行要求的,系统将放行信 息反馈至铁路数字口岸系统,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 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货物放行信息。

 

(五)列车到达国际到发场

已放行出口的货物,列车再次到达国际到发场,铁路交接所 正常开展核对现车货检作业,同时将车辆交接单、货物交接单及 装载清单通过数字口岸发送至海关生成理货报告、出境确报及出 境货物申报单。铁路车辆段按要求进行列检作业。

 

(六)其它事项

出口转关申报。企业对出口货物有转关需求的,在转关货 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转 关信息。海关对转关单进行审核放行,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 出境地口岸海关后,口岸海关必要时核对转关货物封志状态、集 装箱号等基本信息,无异常情况的,快速放行。

口岸地申报报关单。若企业选择在磨憨铁路口岸申报报关 单,则需等待列车进入磨憨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方能申报报 关单。

 

 



快速通关模式

(一)进区前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发站提报出口国联运单 及出口快通申请,填写启运地(发站)关区代码和启运地(发站) 口岸代码。

“95306 系统”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及快通申请报文。

等待海关审核结果:“允许快通”或“不允许快通”。“允许 快通”的,“95306 系统”向海关发送到货报告报文。

 

(二)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1)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

2)海关完成查验、放行。

3)海关放行后,装车发运,“95306 系统”向海关发送快通载 运报文。

 

(三)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口岸站可直接受理出口国联运单并向海关发送舱单报文及 运输工具报文。即,到货通知时向海关发送运抵报告,口岸站受 理时向海关发送装载舱单,列车出境时向海关发送列车出境申报, 列车出境后向海关发送出境确报和理货报告。

口岸海关确认各环节报文接收正常后同意列车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