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教育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要求(收藏)

产品名称 深圳非教育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要求(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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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教育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要求(干货收藏)

一、申请类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实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审批要求

1.在深圳市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针对中小学生提供非学科类培训。
2.机构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
3.机构设立须符合相应的设置标准。
4.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区的行政部门提交设立申请。
5.审批过程将遵循《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方式

  1.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活动,需由当地教育和科技、文体部门共同受理及审批申请,获批后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 广东省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生效,设立一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已获得营业执照(或在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机构需仔细学习政策法规,审慎决定继续办学或进行转型退出。

  3. 如决定继续办学,机构在过渡期内需完成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党建、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各方面的合规整改,申请办学许可并获得相应许可证。

四、申请流程  

1.名称预审(或自主申报):在提交申请前,培训机构举办者需根据机构属性,自主申报或民政审核名称。营利机构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非营利机构向民政登记。已注册并符合标准的机构可继续使用现有名称。

2.设立申请:已办理名称自主申报或名称审核的举办者,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的,应当向属地区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3.审批:举办者按属地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完整合规,属地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回执。若材料不全,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内容。补正材料提交后,行政部门继续受理并回执。

4.受理:属地行政部门审核材料与现场,法定期限内出具审批决定。科技、文体部门专业审核后报教育部门,不合格者不发许可证。符合条件者,属地部门颁发学校办学许可证;不合条件者,属地部门给出不予设立的书面理由。

5.公告:通过审批设立的机构须公示,内容包括属性、名称、地址、培训类别、形式、内容等。同时通知科技、文体部门。

6.法人登记:经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需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合法登记。营利机构应向市场监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非营利机构需至民政部门申请非企业单位登记。如已登记、持有执照或证书,须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如涉变更,应遵循法规办理。在原址继续办学但改变性质者,需注销原法人登记,可同时进行新法人注册。

深圳非教育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