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如何确认税法方面的折旧年限

产品名称 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如何确认税法方面的折旧年限
公司名称 武汉今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价格 .00/件
规格参数
公司地址 武昌区中南国际城C1座
联系电话 18062443523 18062401011

产品详情

问题描述

公司一项固定资产原剩余折旧年限是3年,近期对其进行了更新改造,现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是5年。按照税法规定,应按照多少年计提折旧呢?

专家回复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发生的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应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政策依据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