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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苯已有的安全评估,考虑到苯包装的食品中苯向食品迁移的低浓度,多国均授权苯合成的树脂、橡胶等产品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并给出相关要求。
日本厚生劳动省370告示 规定苯含量50%以上的树脂中苯、甲苯、乙苯、异丙苯和正丙苯的总残留量不超过5000 mg/kg(另外,发泡苯树脂中苯和乙苯总残留量不超过1000 mg/kg)。
在日本食品安全法中,FCM又简称UCP,根据与食品接触的时间和功能不同,主要分为食品容器/包装,和用于食品加工、烹饪用的两大类。是指餐具、厨具、以及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传输、存放,且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直接接触的设备/机械;容器和包装是指用于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制品,在实际使用时保持原样。
日本食品安全法对FCM的基本要求:1、FCM的提供商(包括生产商、销售商)是FCM质量安全的责任人;2、生产或销售的FCM制品需保持清洁卫生;3、禁止销售含有毒性或有害物质,且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FCM制品;4、禁止销售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FCM制品。
日本在《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可能含有危害健康物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370号令《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规范及标准》,与2008年新修订食品接触材料的标准分为3类:一般标准、类别标准和用途标准。
◎一般标准:
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含量的要求。例如,规定马口铁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5%,其它金属容器不得超过10%。
◎类别标准:
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准,包括PVC, PE, PP, PS, PET, PMMA, PC等。
◎用途标准:
对于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制定的标准,如巴氏杀菌牛奶用包装、街头食品用包装等出口食品接触材料到日本符合这些项目要求,日本客户可能会要求出口商提供检测报告来说明符合性,这时需要委托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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