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电子烟 | 加拿大法规SOR/2023-123《电子烟产品报告条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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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深圳市实测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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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参数 | 测试周期:5-7天 寄样地址:深圳宝安 价格费用:电话详谈 |
公司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宁社区太宁路145号二单元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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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9日由加拿大卫生部颁布,作为《烟草和电子烟产品法》第7.8章节的附录,电子烟产品报告条例主要讲述电子烟产品制造商必须向卫生部提交的报告要求(包括销售报告以及成分报告),还有规定提交报告的信息形式和方式。该法规在登记日起即生效。
适用范围
1.不含雾化物的电子烟部件(包括储油罐、烟弹、产生气溶胶的组件、微处理器的雾化部件、不管有电池或没有电池的电子烟部件等)。
4. 还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品牌电子烟的组合件。
报告的内容
3. 报告的日期,以及撰写报告的个人的证明,证明就其所知和相信报告中的信息是真实和完整的,并且是善意提供的; 报告的日期就销售报告而言,指该报告所涵盖的时间段。
销售报告的提交要求
4.销售报告提交时间:从每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期间的报告,在该年7月31日或之前提交;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报告,在下一年度的1月31日或之前提交。
成分报告提交要求
(e)下列其中一项:
(i)说明附表规则所列的风味与电子烟物质的主要风味相对应;
(ii)“其他”一词,如果电子烟物质的主要风味与附表中列出的任何风味不相符,或
(iii)“无风味”一词(如适用);和
3. 有关成分的报告必须在制造商首次销售品牌电子烟产品当天或之前提交,产品分类中包含的品牌电子烟产品,该分类产品未包括在之前的成分报告中。
提交的格式要求
1. 报告中的资料必须是英文或法文。
2. 制造商必须使用卫生部制定的表格来提交销售报告和成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