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产品名称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公司名称 阳光奥美(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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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98 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1117室
联系电话 1800139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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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在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前,带大家了解下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① 投资人决定解散
②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③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如何办理?看这里↓↓↓


01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投资人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清税证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同样适用。

★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

★ 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02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办理方式有哪些


线下办理,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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