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提议修订REACH附录XVII增加有关合成聚合物微颗粒的限用

产品名称 欧盟提议修订REACH附录XVII增加有关合成聚合物微颗粒的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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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2022年8月,欧盟委员会提议在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中增加一个新的限制项,以限制化妆品、洗涤剂、蜡、抛光剂、空气护理产品、医疗器械、农业和园艺产品、人工运动(场所)表面的颗粒填充物中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


定义:

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ynthetic polymer microparticles)被定义为:固体聚合物,其(1)包含在颗粒中,且至少占这些颗粒的1% (以重量计),或(2)在颗粒上形成连续的表面涂层,且这些颗粒中至少1%(以重量计)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 颗粒的所有尺寸均≤ 5 mm;

  2. 颗粒的长度≤ 15 mm,其长径比>3。


但以下聚合物不落入合成聚合物微颗粒的定义:

  1. 自然界中发生的聚合过程产生的聚合物,且这些聚合物不是化学改性的物质;

  2. 根据附录,证明可降解的聚合物;

  3. 根据附录,证明溶解度大于2 g/L的聚合物;

  4. 化学结构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限制

根据提议的法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不得作为物质投放市场,不得在混合物中浓度 ≥ 0.01%(以重量计)投放市场,当其为了赋予混合物受欢迎的特性,用于:



标签要求

对于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的唇部产品、指甲产品和化妆品应包含以下标签(自本修订法规生效之日起8年后,直至本修订法规生效之日起12年后):

This product contains microplastics.”(“本产品含有微塑料。”)

文本应为清晰、易读和不可磨灭的,标在标签、包装、安全数据表(SDS)或包装随附单张上。


豁免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以下合成聚合物微颗粒:


以上要求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