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产品名称 |
厦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公司名称 |
厦门黔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价格 |
.00/件 |
规格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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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F区14栋10楼1002-1单元 |
联系电话 |
13055438812 |
产品详情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