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京卫生指定微小气候检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卫生许可证报告

产品名称 2023南京卫生指定微小气候检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卫生许可证报告
公司名称 江苏科宇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价格 500.00/件
规格参数
公司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创业园科技研发基地(寅春路18号T584)
联系电话 18013002452

产品详情

 

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卫生检测报告,找我们就对了,价格合理、速度快。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等进行卫生检测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申请卫生许可证,应当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频次规定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4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与样本量要求:

4.1 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场所

4.1.1 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1.1.1 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为1d,上午、下午各检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4.1.1.2 监测样本量:客房数量≤100间的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3%-5%进行监测;监测数量>100间的住宿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1%-3%进行监测;且每个场所监测的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每间客房布1个监测点。

4.1.2 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

4.1.2.1 饮水监测:按GB5749执行。

4.1.2.2 沐浴水检测频次:随机监测。

4.1.2.3 沐浴水监测样本量:随机选择5间客房,各采集沐浴水样500ml。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江苏科宇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酒店、宾馆、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候诊室、商场、健身房、图书馆、体育馆、KTV等,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系统、水质卫生检测服务。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CMA资质,帮助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需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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