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基金会申请流程及条件、代办申请基金会、 转让基金会

产品名称 东莞市基金会申请流程及条件、代办申请基金会、 转让基金会
公司名称 北京首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价格 .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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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新华国际广场D座913室
联系电话 18518660989

产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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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事项

基金会设立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一)《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二)《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

(三)《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三、主办机构

东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事务中心

四、申请设立登记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重要提示:下列情况请直接向国家民政部提交设立申请:

(1)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公募基金会;

(2)境外非公募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