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个体户每年6月底前也必须年报!不年报的工商部门还是查你!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3-14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