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反无人机系统科普文章系列二——无线电侦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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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东莞市数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价格 | .00/个 |
规格参数 | |
公司地址 | 东莞市 |
联系电话 | 18665158422 18665158422 |
完善监察权运行的法律程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条例》第五章紧紧围绕规范监察权运行构建监察程序,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解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7个具体环节,在各环节中贯通落实法治原则和从严要求,形成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约有效的程序体系,解决了实践中一些程序不具体不细致的问题。一是完善调查期限制度。《条例》首次规定,对被调查人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监察机关应当在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从而明确了办案时限要求,防止调查工作久拖不决。二是强化审理把关职责。案件审理的基本职责是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条例》对审理工作程序作出全面规定、提出明确要求,重点细化了开展审理谈话的情形,防范和处理可能发生案件质量问题的风险点;在一般案件审理程序外,对提级管辖案件、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工作程序作出规定,解决实践中适用法律不规范、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问题。三是完善监察处置工作程序。明确监察问责的方式,为有效贯通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严肃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依据。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规定对于情节较轻不予移送起诉的非监察对象,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依法移送行政执法部门等方式予以处置;对于有行贿行为的涉案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记入相关信息记录并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织密惩治行贿违法犯罪的法网。四是有效衔接刑事诉讼程序。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设专节规定移送审查起诉事宜,明确监察机关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具体职责,完善指定司法管辖的协商程序和工作要求,规范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情形和程序,保证监察机关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有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