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闵行静安新城公司营业执照变更、闵行静安新城法人股东变更、闵行静安新城工商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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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上海晓越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价格 | .00/个 |
规格参数 | 品牌:上海晓越财税 服务:注册公司代理记账 咨询:纳税申报财务咨询 |
公司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628号5楼518室 |
联系电话 | 13162060762 13818774046 |
闵行静安新城公司营业执照变更、闵行静安新城法人股东变更、闵行静安新城工商变更
公司变更有什么基本要求?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中华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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