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海南QDLP私募基金注册政策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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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腾博智慧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
价格 | .00/个 |
规格参数 | |
公司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 1805 |
联系电话 | 17665360161 |
海南QDLP私募基金注册政策盘点。QDLP基金本质上属于私募基金,QDLP基金的税务涉及QDLP基金的三种不同组织形式(公司制、合伙制和契约制)、三个可能的纳税主体(基金管理人、QDLP基金和投资者)以及三个主要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
根据海南“双15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海南QDLP基金的纳税规则如下: (一)在QDLP基金管理人层面,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公司制的QDLP基金管理人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合伙制的QDLP基金管理人本身不产生企业所得税。 基金管理企业的基金从业人员符合海南高端紧缺人才条件的,其综合所得(工资薪酬、人才补贴等)和经营所得(股权转让收益),可享受个人所得税15%以上予以免征的优惠。 (二)在QDLP基金层面,投资者的纳税规则取决于投资者的类型和QDLP基金的组织架构: 首先,根据投资者的类型:对于法人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对于个人投资者,则需根据收益的类型缴税:如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股权分红收益,则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为股权转让所得则按5%-35%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投资者满足海南人才认定标准,其个税可在第二年汇算清缴之后按照15%进行退税(仅限经营所得产生的税收)。 其次,根据QDLP基金的组织架构:在公司制QDLP基金中,QDLP基金需先缴纳15%的企业所得税后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投资者获得收益后还需再缴一次所得税,故公司制QDLP基金“先税后分”的纳税方式使其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在合伙制和契约制QDLP基金中,QDLP基金本身并非缴税主体,在收益分配后才由合伙人缴纳相应所得税,故合伙制和契约制QDLP基金“先分后税”的税收政策具有相对的优势。 QDLP基金纳税规则对比(红色字体为海南的优惠税率): QDLP 基金类型 自然人投资者 法人投资者 股息、红利 股权转让所得 股息、红利 股权转让所得 公司型 20%(15%) 免税 25%(15%) 合伙型 20% 5-35%(15%) 25%(15%) 契约型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