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产品名称 如何申办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
公司名称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价格 .00/个
规格参数
公司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联系电话 15021594806

产品详情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一、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


  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符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二、下列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


  (一)未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盛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


  医药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入市场的医疗器械;


  (二)未经生产者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进入市场的境外生产的医疗器


  械;


  (三)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医疗器


  械;


  (四)扩大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


  (五)治疗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


  三、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与审查批准的产品市场准入说明书相符,不得任意


  扩大范围。


  四、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佳」


  、「保证治愈」等。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医疗器械进行功效和安


  全性对比。


  五、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高技术」,「先进科学」等化语


  言和表示。


  六、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七、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


  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八、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不得令人感


  到已患某种疾病,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


  加重病情。


  九、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技术知识和经验的


  弱点,以术语或者无法证实的演示误导消费者。


  十一、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标明「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十二、医疗器械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十三、违反本标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


  布者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