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口孟加拉CO的填制

产品名称 深圳出口孟加拉CO的填制
公司名称 深圳市海盛达进出口代理有限公司销售部
价格 .00/个
规格参数 贸促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CO
孟加拉CO:商会CO
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公司地址 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南社区东门南路1021号阳光新干线家园C座3009
联系电话 13539463211 13539463211

产品详情

出口孟加拉清关单证通常有:原产地证CO、发票、箱单、提单等,其中常见客户要求原产地证由商会出具,在我国商会等于贸促会,应由贸促会签发一份一般原产地证CO后加盖商会章


贸促会(商会CO)的填制(出口孟加拉申办CO可做双抬头):


1、产地证书的编号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2、出口方   

 


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


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3、收货方   


填写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


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


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4、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


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由深圳经香港转运至孟加拉,应填为:


FROM SHENZHEN TO BANGLADESH BY SEA VIA HONGKONG。   


5、目的地国家(地区)   


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


一般应与终收货人或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6、签证机构用栏   


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


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7、运输标志


填写唛头。


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


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


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7、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8、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  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


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


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


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


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字样。


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


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9、商品编码(H.S.CODE)   


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


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   


10、数量(QUANTITY)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11、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


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 MARCH.15,2004。  


12、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13、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填写签证地点、日期。


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