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消毒效果评价冷链消杀水果消杀评价

产品名称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消毒效果评价冷链消杀水果消杀评价
公司名称 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价格 100.00/款
规格参数
公司地址 宁波镇海区毓秀路25号
联系电话 0574-86251051 13028999545

产品详情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多地散发,再次警示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为巩固防控成果,规范和强化各行各业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和消毒效果评价,保证消毒效果,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2月20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等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为了配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行各业现场消毒效果评价相关工作,中通推出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的整套产品解决方案:

1预防性消毒

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

3.2疫源地消毒

对疫源地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消毒。疫源地是传染源排出的病原微生物所能波及的范围。

3.3终末消毒

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3.4随时消毒

有传染源存在时,对其排出的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的消毒。

3.5过程评价

针对现场消毒各环节进行的评价,通过核查消毒工作方案、消毒产品、消毒操作等关键因素,评价现场消毒工作是否合格。

3.6消毒效果评价

针对现场消毒效果进行的评价,通过测试消毒前后微生物的减少量,评价现场消毒工作质量是否合格。

3.7低温消毒

对温度在0℃ 以下的环境或物品进行的消毒。低温消毒需使用在该温度下被证明有效的消毒因子。

3.8责任单位

现场消毒时,对开展的现场消毒工作负有主体责任的单位或机构。

3.9实施单位

责任单位或由责任单位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消毒操作的单位或机构。

3.10评价单位

受消毒责任单位委托,负责具体开展现场消毒过程评价和消毒效果评价的单位或机构。

4 评价原则

4.1 现场消毒责任单位应负责确定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并督促落实现场消毒和评价工作,实施单位应负责落实现场消毒工作,评价单位应具备过程评价和消毒效果评价相应能力。

4.2 现场消毒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消毒效果评价。

4.3 所有现场消毒均应进行过程评价,按要求做好记录并保存。

4.4 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应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a) 消毒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预防性消毒;

b) 社会影响大的疫源地终末消毒;

c) 消毒实施单位开展现场消毒工作;

d) 用低温消毒技术进行现场低温消毒;

e) 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进行现场消毒;

f) 现场有需求等。

5 消毒过程评价

5.1 评价内容

消毒过程评价主要包括消毒产品、消毒操作、消毒工作方案等环节。

5.1.1 消毒产品

所用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卫生安全评价合格。消毒剂评价信息包括消毒剂名称、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有效期、配制方法、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等。消毒器械评价信息包括器械名称、主要杀菌因子及其强度、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等。

5.1.2 消毒操作

评价整个消毒操作是否按照消毒工作方案执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毒范围、消毒程序、消毒剂配制、消毒器械使用、个人防护等。同时检查消毒记录是否规范,包括消毒日期、消毒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浓度和用量、作用时间、消毒方式等,记录表参照附录A。

5.2 评价方法

评价人员全程参与现场消毒过程,查看现场消毒的操作和相关消毒记录。

5.3 结果判定

消毒过程评价内容均符合相关法规、标准、指南或方案要求,方能判定消毒过程合格。

6 消毒效果评价

6.1 评价对象

消毒效果评价对象包括物体表面和空气。对环境或/和物品消毒时,应进行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对空气消毒时,应进行空气消毒效果评价。

6.2 评价指标

6.2.1 物体表面现场消毒效果用自然菌或指示微生物杀灭率进行评价,空气现场消毒效果用自然菌杀灭率进行评价。

6.2.2 指示微生物抵抗力应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当或更高、易于培养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和WS/T 683的要求。根据新型冠状病毒对消毒因子的抗力选择指示微生物,化学消毒时,可选用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和大肠杆菌(8099);如有特殊要求,也可选用脊髓灰质炎病毒Ⅰ型(poliovirus-Ⅰ,PV-Ⅰ)疫苗株作为指示微生物。物理消毒时,应根据消毒因子特性,选择符合上述要求的指示微生物。

6.2.3 常温现场消毒时,预防性消毒效果评价选用自然菌;疫源地空气消毒效果评价选用自然菌,疫源地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选用指示微生物。低温现场消毒时,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选用指示微生物。

具体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