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E认证可再生能源指令2009/28/EC使用范围

产品名称 欧盟CE认证可再生能源指令2009/28/EC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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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2009/28/EC使用范围

      可再生能源指令2009/28/EC是欧盟指令规定任水平的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内欧盟,该指令于2009年4月23日发布,修订并废除了200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指令2001/77/EC。该指令要求欧盟内20%的能源消耗是可再生的。该目标汇集在成员国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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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已于2007年3月达成协议,原则上,到2020年,该集团20%的终能源消耗应来自可再生能源,这是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一部分。[3]该政策后来成为2010年11月10日欧盟2020年能源战略的一部分。[4]该战略的主要目标是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20%,将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提高到20%,以及实现节能20%以上。目标是相互依赖的。

 

      成员国有义务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通知欧盟委员会一份国家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其中列出了该轨迹的路线图。成员国还必须按照指令第22条的要求提交进度报告,说明指令的实施情况及其实现目标的进展情况。

可再生能源的国家目标

      到2020年,欧盟对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整体目标是20%。每个国家的可再生能源目标从马耳他的低10%到冰岛总能源使用的72%不等。

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终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比例的国家总体目标

国家总体目标2005年份额2020目标
马耳他0.00%10%
西班牙8.70%20%
葡萄牙20.50%31%
荷兰2.40%14%
英国1.30%15%
芬兰28.50%38%
罗马尼亚17.80%24%
立陶宛15.00%23%
瑞典39.80%49%
爱沙尼亚18.00%25%
爱尔兰3.10%16%
波兰7.20%15%
法国10.30%23%
比利时2.20%13%
斯洛文尼亚16.00%25%
斯洛伐克共和国6.70%14%
捷克共和国6.10%13%
挪威 *60.10%67.50%
拉脱维亚32.60%40%
意大利5.20%17%
德国5.80%18%
希腊6.90%18%
奥地利23.30%34%
塞浦路斯2.90%13%
卢森堡0.90%11%
匈牙利4.30%13%
冰岛 *63.40%72%
保加利亚9.40%16%
丹麦17.00%30%


冰岛和挪威已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其中包括2020年目标及其发展步骤的细节。

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指令于2020年结束。新指令2018/2001/EC,绰号为REDII(可再生能源指令2),已于2018年12月21日通过。

立法摘要:

该指令为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促进建立了一个共同框架。

该指令2009/28/EC建立了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共同框架,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并促进清洁运输。为此,制定了国家行动计划,以及使用生物燃料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