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并购对外直接投资备案架构

产品名称 山西运城并购对外直接投资备案架构
公司名称 北京襄策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价格 .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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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6号楼1至2层6-7
联系电话 1339167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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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对外投资备案要点——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房地产,酒店,业,新闻传媒,影城,体育俱乐部,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报告制度 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大额非敏感类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将有关信息告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是指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a.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b.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c.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d.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e.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对于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如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单位。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时间。 (2)备案程序及条件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式文本及附件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对于备案申请表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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