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转办理未加工证明

产品名称 香港中转办理未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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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转办理未加工证明,未再加工证明要怎么办理呢?  什么是香港未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其实也叫做“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全称为“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英文名为“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具体指的是货物于中国出口至世界任何一个国家,但若中途经香港停靠或转运就得必须将在国内检验检疫局(商检局)所申请签发的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东盟原产地证FORM E,智利原产地证FORM F等)送往至香港中检公司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以此来证明该批货物出口经香港停靠或转运并未进行再次加工和改造,继而能够让客户在目的国顺利清关。

有一批货物出口到印尼需要出具FORM E ,但是经过香港转运,请问是要加盖未加工证明还是中转确认书?

答:需要加盖未加工证明,出口印尼在香港中转的都要做,这个是拿FORM E到中检公司盖章,我们经常有帮客户在操作。


未再加工证明要怎么办理呢?

其实,办理一份未再加工证明是非常容易的,据目前为止,凡是货物出口到国外经香港中转或停靠的企业在办理未再加工证明的问题上直接都是优先找代理办理,因为找代理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手续简单,而且快速。一般找代理办理未在加工证明只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即可:

1、出口企业于商检局所申请出具的产地证(CO/FORM A/FORM E/FOMR F)正本一份;

2、提单电子档;

3、商业发票盖章电子档;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产地证盖章抬头);

5、报关单电子档

     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商品,没有联运提单的,从1996年4月1日起,由转口申请人在香港持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其影印件各一份,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货物抵达香港后,转口申请人须按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的签证要求,填写“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据实申报货物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贸易、运输单证。转口申请人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应不迟于货物装船出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

香港中检公司受理申请后,应认真审核“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和有关转口文件是否与有关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有关出口文件内容一致。经审核无误,符合要求,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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