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销售食品行政许可新规

产品名称 互联网销售食品行政许可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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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结合近期不少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前来咨询所提出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整理出互联网销售食品不予许可的几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无实体门店或贮存场所的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二条规定: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二、所有食品制售。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

  三、散装熟食销售。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散装熟食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