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注册上海公司企业名称的使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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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上海唐送明清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
价格 | .00/个 |
规格参数 | |
公司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交通大学旁边955号零号湾康博科创大厦10楼1008室 |
联系电话 | 15821912843 15821912843 |
①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6个月的预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批准有筹建期的,公司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
②保留期满未办理公司开业登记的,其公司名称自动失效,公司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③保留期满后,公司名称可以随公司或者公司的一部分转让。公司名称只能转让给一家公司。公司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公司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公司名称。
④公司应当在住所处标明公司名称。公司的印章、银行账户、产品或者其包装等使用公司名称,应当其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相同。法律文书使用公司名称,应当与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相同。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司名称的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