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韩China-Korea FTA产地证

产品名称 办理中韩China-Korea FTA产地证
公司名称 深圳市骏达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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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阳光新干线C座3009室
联系电话 0139-27288573 1591545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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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K(FORM K):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简称中国—韩国原产地证书或中韩产地证。

中韩产地证的填制:

第1(Goods consigned from):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

 

第二栏(Goods consigned to):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参照提单的Shipper栏并保持一致。

第三栏(For official use ):供官方使用

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写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

格式为“FROM…TO…BY…“

第五栏(Tariff Item number):税则号

注明货物的6位数H.S.编码。

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填写外箱唛头,与提单保持一致即可

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

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

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

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商品英文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与提单保持一致

第八栏(Origin criterion See notes overleaf):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A”。

一般情况下,填写A即可。

特殊情况是含进口成份,并且你愿意这么较真地填写,可以参照下面的说明: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非国产价值成份<55%,填写字母“B”加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材料、

部件或产品的总货值占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B”40%)。

(三)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及成员国累计价值成份≥60%,填写“C”加原产于成员国的累计含量的总值与出口产品离岸价的

百分比,例如:(“C”65%)。

(四)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D”。(该项主要针对不发达国家出口申报的产品)

第九栏(Gross weight & other quantity):毛重或其它数量

数量和重量

一般选择以毛重为计量单位,注意与提单保持一致。

第十栏(Number & date of invoice):发票号与发票日期

发票号与日期

根据你们的商业发票填写即可

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出口商声明,留空即可,我们(代理商)盖章签字。

第十二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留空即可

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逾期签证机构不再接受证书的签发申请。

已出货3个工作日内的证书采用倒签的形式,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可与实际出货日期一致,无需加盖后发印章。

签证时不需提供提单等有关单证。

中韩产地证的直运规则:

产品必须符合亚太自贸区原产地直运规则。如果货物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各协约国的货物,须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书后,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欢迎咨询!!